丢车,物管该不该赔?



  李某问:我在一小区租了一套住房,和房东有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平时,我一般都是将摩托车放在车库,车位费交过几个月,但在10月的物业管理费中没有交,而且我交费时写的都是房东的名字,在收据中除了水、电、气费,还有管理费。在9月29日我回来时,因车位已满,所以将车停在楼下的转盘处,看管车棚的管理员是看见的,第二天因为公司有事,我没有回去,第三天我回去发现车子不见了,就和车棚管理员找遍了小区没找到。于是,我到小区保安处做了登记,也到派出所报了案。当时,管理员说在9月30日晚上还看见过我的车,但不在我放的地方,显然当时已经有人挪动过我的车子。后来我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讨说法,他们说这跟他们物管没有关系。请问,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心是否应承担我丢车的赔偿责任?

  陈律师答: 根据李某提供的情况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想向物业管理中心讨说法,要他们承担丢车责任。问题关键是李某车停在楼下转盘处,该处是不是小区指定的停车处不清楚。如果小区规定车只能停放在车库或划定的几个地方,那么李某将车停放在小区物管规定以外的地方,丢车的责任,小区物管就可以不承担,反之李某将车停放在小区物管指定的停车地方,小区物管就应当承担车被盗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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