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70不能当律师?于法无据司法厅败诉

  中律网讯:年过70的老律师谢文彬申请律师资格注册年审,广东省司法厅以其超龄为由拒绝,谢文彬不服,把广东司法厅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司法厅要为今年72岁的谢文彬办理注册年审手续。

  事件:7旬翁想当律师被拒

  今年72岁的谢文彬早年获日本明治大学研究院法科硕士学位,后攻读法国巴黎大学博士生,从1985年起一直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在2001年5月律师执业年审时,谢文彬的律师执业证到期,他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换证申请。不料,广东省司法厅以谢文彬超过70岁从业年限为由,不给他换发《律师执业证》。
   广东省司法厅不给谢文彬换发执业证的依据是:司法部1999年4月作出的《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规定:“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国资所的聘用律师,年满70岁不再注册,如果律师事务所确实需要,本人身体健康并愿意继续在律师所工作的,可被聘为顾问,不再从事执业活动。”谢文彬申请换证年审时已是70岁零6个月了,超过了司法部规定的执业年龄,据此,司法厅便没有给谢文彬换证。

  告状:老年人有权平等执业

  遭到拒绝的谢文彬遂把广东司法厅告上法庭。他认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中,规定了年逾7旬的他享有平等权,他是否申请执业证,应由他自己依法自主决定,不应因为年龄而被限制权利;而且,《律师法》及相关行政规章并没有对律师的年龄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厅不给他换发证的依据,是国家司法部的一个批复,这个批复擅自扩大了国家法律对律师执业条件的限制,是无效的。因此,要求广东省司法厅给他换发律师执业证。

  判决:律师退不退

  应由市场定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准予律师执业的三项条件,及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的三种情形,但没有对律师执业年限加以限制。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年龄的批复》在法定的律师执业条件之外,增加了对律师执业年龄限制。该复函仅是司法部答复个案所作出的内部指导性意见,且违反了下位法应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因此司法厅应适用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对谢文彬的律师执业证进行年审注册,而其适用司法部的批复不给谢文彬的律师执业证年审注册,属适用法律错误。 谢文彬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有关执业条件,并不属于不得颁发律师执业证的情形,其作为年满70周岁的律师执业,最终须在法律服务市场中进行竞争及接受委托人的选择,他提供法律服务不损害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司法厅不给谢文彬年审注册的行为违法。于是法院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广东省司法厅完成对谢文彬执业证的年审注册手续。

作者:吴秀云 通讯员 何倩丽。
来源:《信息时报》
(转自法律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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